我省公布6起打击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6-04 08:12:11 | 作者: 医疗压铸模具
6月5日,世界环境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听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公布一批打击危险废物典型案例。据悉,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对非法买卖、 加工危险废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破获、审判力度。
2019年8月1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侦破一起涉嫌非法处置废机油桶对环境造成污染案。
经查,2019年4月至7月,刘某见租赁哈尔滨市香坊区某场地,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其妻子贾某霞多次非法收购装有废矿物油和化工原料的废旧油桶总计69.89吨,在未做相关防护处理的情况下,将废旧油桶随意堆放并切割处置。
2020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刘某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贾某霞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1月1日,大庆市公安局让胡路分局侦破一起涉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案。
从绥化市多家医疗机构回收掺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针头、玻璃安瓿等50余吨医疗废物回收物,并将上述回收物出售给无处置资质的王某龙,
王某龙分两批将购得的回收物出售给无处置资质的王某忠,王某忠将部分收购的玻璃输液瓶粉碎后,
以黑龙江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名义出售给黑龙江某药品包装有限公司非法牟利;将部分回收物露天存放。
2019年8月5日,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侦破一起涉嫌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对环境造成污染案。
经查,2019年7月4日至15日,高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防污染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六名工人,将非法收购的废铅蓄电池进行铅板拆解后熔炼提取铅锭,然后将拆解的废铅蓄电池壳进行清理洗涤粉碎出售。
2019年8月3日,公安机关现场依法查封废铅蓄电池29.68吨、铅灰23.49吨、拆解的废铅蓄电池壳15.48吨、粉碎的废铅蓄电池壳7.74吨,扣押提炼铅锭3.44吨。
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涉案废铅蓄电池、铅锭、铅灰、拆解和粉碎后的废铅蓄电池壳属于危险废物,同时现场为土地和林地,上述危险废物与外界环境接触,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应认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
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哈尔滨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生产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时,将产品配比时产生的废液、灌装生产线上滴漏的废液、更换品种时清洗罐体产生的废水均通过车间地面排水沟排往塑料桶内或生产车间内一排水沟及直径1.5米左右、深约2米左右的坑中。
2019年3月7日,环保部门联合检查时在车间坑内提取了固态废料,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固态废料含砷1.7ug/L。2020年10月15日,五常市人民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处负责人宋某君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年2月18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佳木斯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支队转来的群众举报件,反映有个设备简陋、没有污染处理设备的蒸洗油罐车小作坊,排放有害化学气体和污水。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赶到佳木斯郊区欧曼洗车场发现,该单位洗车场蒸汽锅炉产生的蒸汽进入运输汽油车、运输柴油车、运输酒精车罐内清洗,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2个地下收集储存罐,废水未随意排放,未造成环境污染。
因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21年4月19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负责人周某涛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600元整;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020年12月18日,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鹤岗市兴山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负一层餐厅一侧,未按环保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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