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督察进行时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烟台市反馈情况
时间: 2024-07-06 21:32:43 | 作者: 压铸模具展示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7月2日向烟台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崔建海反馈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成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烟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烟台市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颁布实施全国首部入海排污口管理规章、全省首部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全力打造美丽中国“烟台样板”,协同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坚定不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高标准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全力发展绿色制造,核、风、光、氢、储一体化发展,形成了全省第一的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3年位列全省第二,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5%,八角湾、长岛庙岛诸湾成功创建国家级美丽海湾,莱山区入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烟台市格外的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130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266件,其中责令整改461家,立案处罚40家,罚款金额215.6万元。
督察指出,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
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仍需提高。个别部门和区(市)主观认为烟台市自然禀赋优越,环境质量基础较好,对个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整改难度较大、资金投入较多、涉及情况复杂的任务,推动不积极,存在等靠思想。
淘汰落后设备、产能不彻底。烟台市工信部门对落后工艺设备、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金矿19台高耗能落后设备、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金矿24台高耗能落后设备、莱州市金鸿建材有限公司1台直径2.4米的球磨机未按期完成淘汰。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烟台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化肥农药过度使用问题都会存在,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农村集市、农资专卖店仍在售0.01毫米以下非标地膜。畜禽养殖粪污处置体系不完善,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收集缺乏有效措施。
城市污水解决能力不足。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重视不够,污水处理厂“吃不了”问题突出,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汛期污水溢流问题多发。
“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推进不力。有关区(市)在推进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过程中,只将主城区纳入“清零”范围,而对建成区内的其他区域并未纳入。部分区(市)对“一个提标”工作实际处理效果重视不够,部分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达不到标准要求。
水生态统筹谋划不足。大沽夹河、五龙河、黄水河三条河流上建设大小橡胶坝60余处,水量存蓄调度不合理,水质恶化明显。利用再生水对河道补水工作没有统筹谋划,已实施的河道生态补水也因尾水出水标准偏低,导致效果较差。
治水管水体制机制不顺畅。烟台市水资源统筹规划、统一调配机制不完善,地下排水管线未能形成“一张网”管理。河长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排放养殖粪污等问题视而不见,部分河流水质反弹严重。
海洋垃圾清理机制不健全。2019年起,烟台市一直依托临时性协调机构推动部署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未制定作业标准和实施细则,未形成有效机制和建立专业队伍。
港口码头及修造船厂环境监管不到位。龙口市渤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龙口渔港二期改扩建工程批建不符,擅自建设钙粉罐、水泥罐、水泥搅拌站等生产设施。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船装舾装码头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废弃机油桶随意露天存放。
禁养区海水养殖清理取缔推进乏力。烟台市海洋和渔业部门对禁养区海水养殖清理取缔工作仍重视不够。截至督察进驻,黄渤海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芝罘区禁养区分别有3061公顷、1776.06公顷、620公顷仍在养殖。
扬尘管控不到位。2022年颁布《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推动落实不力,扬尘问题仍然突出。督察发现,烟台市部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堆场、露天矿山开采等重点领域降尘抑尘措施不完善,道路洒水频次不足,湿法保洁力度不够,2024年一季度全市道路平均积尘负荷0.92克/平方米,同比反弹10.36%。
清洁取暖推进不力,禁燃区燃煤问题突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相关区政府(管委)对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居民燃煤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督察发现,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和黄渤海新区禁燃区内合计198个城中村未实现清洁取暖。
移动源管控存在“宽松软”现象。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管控力度不够。在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中,烟台市发现问题车辆62辆,仅处罚1辆。
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不到位。龙口市七甲镇庙曲尾矿库位于之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无围堰、无防渗,且处于水源地王屋水库上游,下方紧邻王屋水库支流黑山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部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方式粗放。蓬莱区尾山采石场修复项目计划2023年9月竣工,截至督察时仍存在大面积山体。2020年12月批复的龙口市北马镇奶儿夼、山后遇家、埠上李家村土地复垦工程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仅对小部分区域进行平整。
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突出。烟台市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监管不到位,无证取水问题多发。招远市鸿瑞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禁采区内私设地下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莱州市13家制溴企业直到督察进驻才补办采矿许可证。
非法洗砂屡禁不止。烟台市自然资源部门和部分区(市)对非法洗砂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福山区仍有无立项、用地、环评和取水审批手续的洗砂点在违法生产,多数洗砂点未配备治污设施,扬尘管控粗放,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或渗坑积存。
固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烟台市氰化尾渣历史存量基数大,高硅氰化尾渣处置利用能力不够。赤泥大量堆存,处置能力不够。
“自流黑”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栖霞、高新等区(市)存在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自备油罐、油桶。
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缺失。烟台市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存在空白,直至督察进驻才明确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烟台市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202家,手续不完善企业达131家,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非法来源砂石,间接助长非法采砂采石行为。
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任旧存在。烟台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到位,烟台飞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烟台龙发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配套治污设施、收集不规范、废气直排等问题。
督察要求,烟台市委、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体系,推动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继续淘汰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完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协同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流域综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自然保护地管理、砂石等矿产资源保护和固体废弃物监管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重复信访举报、自然生态破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问题的解决,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督察强调,烟台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烟台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省级督察进行时 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烟台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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