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27 03:05:10 | 作者: 压铸模具展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属于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主要结构件细分行业,依托其从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到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的一体化整体的服务能力,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依托联想、三星电子、惠普、戴尔、华为、LG等核心大客户资源优势,进一步开拓另外的品牌客户资源,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新拓展的新能源汽车镁合金材料应用属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利用自身在镁合金材料应用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半固态成型技术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优势,依托国内外多家主流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及其供应商的客户资源,有望为企业来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更有助于公司拓宽经营事物的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从设计、模具制造到结构件模组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消费品的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结构件模组是机械、电子类产品的框架结构,由外壳、内部支撑部件、基座等在内的多种特定形状的结构件组合而成,具有承受载荷、固定零部件、外观装饰、保护产品内部器件不受外力破坏等作用;模具是结构件模组生产基础,公司模具直接对外销售形成收入。
公司为主流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厂商提供精密结构件模组产品,其中以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为主。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包括四大件:背盖、前框、上盖、下盖以及金属支架,上述结构件模组在装配笔记本电脑过程中需容纳显示面板、各类电子元器件、转轴等部件,其结构性能对制造精密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其还具有外观装饰功能,故该类产品对生产企业的设计能力亦有较高的要求。
公司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精密模具分为配套模具及商用模具,其中配套模具系公司用来生产精密结构件模组的相关模具,其主要客户为联想、三星等笔记本电脑整机厂商及其相关代工厂;商用模具系公司本身不生产其成型产品的模具产品,其主要客户为三星家电、LG、博西华、夏普等家电类整机厂商。
镁合金有良好的耐蚀性、铸造性、机械强度,是最轻的实用合金,拥有非常良好的车削性以及甚高的强度-密度比(比强度)和刚性,高散热性,杰出的铸造性能、最佳的吸震性和极佳的加工性,使其成为目前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最佳选择。
公司在镁合金材料应用方面具有多年的制造经验和技术优势,通过半固态射出成型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的轻量化发展的新趋势中,通过车载屏幕快速切入到新能源汽车的零部件供应链中,可为新能源汽车中控系统、转向系统、电控系统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持。
公司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标准化笔记本电脑成品电子元器件、塑胶材料、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等。公司通过国内及国外进口方式采购塑料原料。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联想、三星电子、惠普、戴尔等国际知名大规模的公司,拥有全世界内的采购体系,需要公司产品质量符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质量发展要求。为满足产品的特殊质量发展要求并与重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部分原材料从客户采购体系中选择符合本公司采购标准的供应商处购买,使得供应商及原材料符合公司、客户共同的采购标准。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控制和减少产品积压的情况。公司依据客户的生产计划,确定本公司的生产布局,接着进行生产排程,制定生产的周计划、月计划并安排生产。
公司采用直销方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对供货种类、产品责任、质量发展要求、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达成原则性共识。客户根据生产计划按产品分年度、季度或月度以订单方式向公司发出采购计划生产出货完成销售。
公司具备合乎行业特性的独立采购及生产、销售模式,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257,313,973.21元,同比下降 15.28%;净利润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256,755.55元,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35,282,012.76元,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17,974,742.79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基于真实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举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制作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供投资者查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11,023,289.52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21%。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回报,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供投资者查阅。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供投资者查阅。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建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供投资者查阅。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存在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判断和减值测试,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法规规定和真实的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供投资者查阅。
为充实公司全资孙公司春秋电子(越南)有限公司资本金,助力其开展生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春秋国际有限公司拟向其追加投资1,800万美元,使公司对其投资总额由3,800万美元增加至5,600万美元。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司将于会议召开20日前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超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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